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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為鞏固清理規範駐京辦事機構工作階段性成果,國管局將組織開展抽查工作,重點檢查已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在北京新設辦事機構或者以駐京辦事機構的名義繼續開展活動等問題,堅決杜絕以變換名稱、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等現象。
2010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各地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經過半年多的時間,除保留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外,共撤銷駐京辦事機構625家。11月9日,國管局向社會公佈了被撤銷的625家駐京辦事機構名單。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