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4月1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清理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工作進行部署。截至目前,共撤銷駐京辦625家。
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共有971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304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駐京辦374家,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的駐京辦54家。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意見》相關規定,各省區市政府認真開展清理撤銷和自查核實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把關,對各省區市政府提出的擬保留和擬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名單進行了嚴格審核。
據其介紹,截至7月底,駐京辦清理撤銷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保留外,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共625家。
其中,地市級駐京辦8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189家,縣、市(縣級市)、旗、市轄區政府駐京辦374家,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54家。
被撤機構變相存在將追責
■ 焦點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清理和規範各地政府駐京辦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抽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個別駐京辦事機構因工作轉接等原因,少數人員還沒有撤回或得到妥善安置。二是一些駐京辦因資產產權關係複雜,其資產特別是房產還沒有處置完畢。三是部分保留的駐京辦的職能轉變還不到位。
對於如何防止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變相存在,該負責人表示,一是嚴禁新設或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不得以變換名稱、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駐京辦。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查出問題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駐京辦要強化公共服務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駐京辦的工作指導,明確其職能定位,推動駐京辦轉變職能。
駐京辦要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和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努力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要積極配合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此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大對駐京辦事機構的監管力度。
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駐京辦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預算、財務、資產、人員監管。國管局和北京市政府要加強對駐京辦的管理、協調以及核準和年檢等工作。駐京辦要定期向派出地政府報告職責履行和預算執行、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情況;及時向國管局報告黨團建設、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及有關重要工作情況。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