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5日通報了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安平煤礦致17人死亡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0月4日7時53分,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安平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8人,經全力搶險救援,其中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
經查,該礦2003年建井,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2008年由6萬噸/年技改為9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其建設項目《開採設計方案》及《安全設施設計》均通過了相關部門審查批准,2008年10月開工建設,2011年6月29日經黔南州工信委批復進入試生產階段。
通報稱,據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掘進井下+350m水準水倉時進入突出煤層,未採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該礦屬技改礦井,其水倉正在建設,不具備聯合試生產條件,而有關部門卻批復同意其進入試生產階段;
二是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卻未採取任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措施。該礦雖然購買了瓦斯抽放裝備,卻未形成系統,沒有進行瓦斯抽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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