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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關係從個別向集體轉型 勞工政策亟待轉型

2011年10月20日 13:17:3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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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勞動關係從個別向集體化轉型

  專家稱政府應調整完善勞動用工政策

  10月16日,“集體勞動關係規制——問題與挑戰”研討會在山東煙臺召開。與會者透露,2010年,全國發生了300余起集體停工事件,主要在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專家認為,這標誌著中國的勞動關係正在由個別勞動關係向集體勞動關係轉型,勞工政策亟待調整。

  自發組織行動理性

  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分析,2010年的停工事件與以往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從性質而言,這些行動的直接目標是要改善以工資為中心的勞工待遇,屬於勞資經濟糾紛。與以往相比,爭議的引發不僅僅是因為被侵權,而是要求增加新的利益,要求公正待遇。

  其次,從工人集體行動的範圍來看,已經有了產業型、地區性和規模性的特徵。

  再次,工人集體行動體現了法制理性。儘管皆為自發,但行動範圍局限在工作場所,沒有出現諸如上街、堵路、破壞公物、擾亂公共秩序等過激行為。

  多數通過協商解決

  據常凱介紹,絕大部分的停工事件,是以理性的態度通過集體談判解決的,大部分以工資增長20%至30%達成勞資協議。這得益於政府方面對於工人集體行動的性質有一個比較準確的判斷。

  2010年停工事件的一個直接後果,是推動了集體協商談判的進行。“正常情況下,停工是在談判破裂後進行,但我們是在停工後,才有了對等的談判。”常凱說。

  勞工政策亟待轉型

  與會專家認為,適應勞動關係集體化轉型,政府的勞動用工政策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專家分析,勞動合同法對合同制度的規範,實質是對個別勞動關係的調整。而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勞動關係的調整才應該是中心和主線。因為,勞動者憑藉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國家勞動標準範圍內的權利,卻無法據此提出新的利益訴求。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制度無法改變和調整勞資雙方的力量對比和利益格局。

  集體勞動關係最基本的特徵是“對等性”,即勞動關係雙方以對等的身份和地位來處理勞資事務。“形成這種對等性的勞動關係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形成集體力量與資方談判。”常凱認為,在勞工政策轉型中,核心問題是如何處理工會組織和工人的關係。

  但2010年發生的300余起停工事件中,沒有一起是工會組織的。不僅如此,有的停工事件還把“改組工會”作為直接目標。“這說明目前有的工會不能有效地代表和維護勞動者權益。這樣的工會必須調整策略,克服行政化和老闆化。”常凱認為。

  據介紹,民生問題和勞資關係問題已經成為“十二五”期間政府著力解決的問題。(記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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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