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將進一步調整完善社會救助項目的核查認定標準,過去核查申請對象時,側重家庭收入;今後,申請對象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全部貨幣和實物財產,都將納入低保、低收入家庭等認定審核範圍。家庭每人平均財產總額超過城市低保標準(月收入標準)的24倍,或是名下擁有汽車和摩托車者,都不能申請低保救助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意見”有望從6月1日起實行。
目前,市民政局已完成了關於“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認定指導意見”的制定。根據核對辦法,今後本市居民申請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時,民政部門將根據需要,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以及出具書面報告。已享受本市社會救助的家庭,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經濟狀況復審。
核查收入:包括彩票保險
需要核查的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實物財產的總和。除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財產,家庭收入認定審核還被具體細化為5類,其中明確彩票和保險等收益、稿費、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住房公積金等。
貨幣財產:今年每人平均不超12480元
新的認定標準實施後,申請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擁有的貨幣財產總額,每人平均不得超過24個月的城市低保標準之和。貨幣財產具體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的註冊資金;以及當地區縣民政部門規定,需要記入認定範圍的其他貨幣財產。
今年,城市低保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500元上調為520元。以此計算,申請低保者其家庭每人平均貨幣財產總額,應不得超過12480元(520元×24)。
實物財產:不得擁有私家車
新標準實施後,如果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普通摩托車(不含殘疾人專用摩托車);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房屋累計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除外);擁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奢侈品,將不能享受社會救助。
處罰:騙取救助禁申半年
新標準還將明確對瞞報、謊報家庭收入及財產行為的處罰。依據規定,無論是申請者還是已享受救助的家庭,如申請人填報情況與核對結果不符,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以騙取社會救助的,該家庭自核查結果告知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不具備該項社會救助申請資格,相關資訊記入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
核對辦法規定,市民政局是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區分別設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負責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具體工作。核對機構可通過調取政府相關部門資訊以及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核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資訊。核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在核對過程中獲得的核對對象資訊予以保密,不得向與核對工作無關的組織或個人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