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有患者在河北鋼鐵集團舞鋼職工醫院就診時死亡,死者家屬認為醫院誤診耽誤治療。院方也表示希望查明死亡原因,同時稱國內醫院都是50%的誤診率,這很正常。對事件的原因,需要進一步的鑒定,院方目前不接受誤診導致死亡的說法。
所謂國內醫院誤診率50%的說法究竟是不是事實?一旦發生誤診並對患者造成損害,怎樣將其認定為醫療事故?誤診率又該如何降低?
【核心觀點】
國內並沒有統一的誤診判定標準,也沒有權威的誤診率統計數字。但是,無論從臨床實踐上看,還是從患者自身的感受來說,誤診率50%都過高,不符合實際情況。所謂“誤診率50%”的說法,基本屬於以訛傳訛,缺乏事實依據。
由於誤診的複雜性,關於醫療過錯的認定也很複雜。當患方發生醫療損害時,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有學者建議,應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兩種體制的優勢結合起來,建立新的醫療損害鑒定機制。
減少誤診率,關鍵在醫方。作為醫生,一定要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對待患者,增強責任心,提高醫德醫術,努力降低誤診率。儘管醫學的進步必然要付出代價,但是這種代價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