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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調查三大電商“價格戰” 初步認定存價格欺詐行為

2012年09月05日 09:02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資料

  價監局

  價監局,是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的簡稱,于去年7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更名成立。

  其主要職能包括:查處中央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部門、中央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處理省際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鐘晶晶)

  ■ “價格戰”中四大“罪狀”

  1、虛構原價

  即促銷價高於原價。三家電商均存在虛構原價的行為,也就是說實際的促銷價高於之前7日內交易的最低價。

  2、未履行“零毛利”承諾

  京東曾表示,所有大家電將在未來三年內保持零毛利。但是,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部分產品即使促銷後最高的毛利率也達到10%。

  3、標明無貨實際有貨

  眾多網友反映商家缺貨嚴重。有的電商承諾低價出售商品,但在網店上卻標明無貨,而實際的調查結果顯示商家倉庫實際有存貨。

  4、重合商品少

  在價格戰中,幾家商家的產品重合度很低。有的電商促銷的產品是獨家經營,其他商家根本沒有,因此也無從比較其此前承諾價格究竟是否為最低價。

  ■ 相關法律細則

  《價格法》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新京報記者 劉蘭蘭 沈瑋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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