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委任到聘任,嘗試改變終身制
深圳公務員改革能否打破鐵飯碗
日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深圳將繼續擴大聘任制公務員隊伍規模,並配合深圳市委組織部落實好黨委、人大、政協、民主黨派、法院、檢察院和群團機關新進公務員實施聘任制工作,爭取在兩年內使聘任制公務員佔全市公務員總數的比例上升到10%以上,總數增加到4000多人。
始於2007年的深圳公務員聘任制改革試點,已經過5年時間。從最開始在專業技術人員中實施,到如今推廣到所有新進人員,深圳公務員改革備受關注。公眾的關注焦點在於,公務員聘任制能否打破我國公務員隊伍所具有的高度“封閉性”,讓其不再“難進難出”。聘任制公務員與傳統意義上的公務員,即委任制公務員,主要區別體現在選拔、考核、晉陞、福利待遇等方面。
長期研究公務員制度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2006年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對聘任制公務員的範圍、錄用程式、合同簽訂、協議工資、爭議解決作出了原則規定,如何付諸實踐,還需要地方試水者對政策細節進行大膽嘗試與謹慎設計。
據了解,深圳市的公務員聘任制實行合同制。合同期間,享受公務員編制和相關福利;合同結束,將不再享受編制和相關福利。建立這種體制的目的是在公務員隊伍中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工作機制。與委任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不同,聘任制公務員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這部分保險的繳納、待遇計發、接轉、管理等完全參照企業員工的規定執行。同時,政府每月按聘任制公務員工資的一定比例為其繳存職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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