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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曝孩子落戶母親須先上節育環 律師呼籲鬆綁

2012年12月06日 08:3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我國多地均存在新生嬰兒登記戶口,母親要先被強制要求上節育環的情況,昨天,來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位女律師聯名上書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建議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

  “我和我愛人各項手續齊全,2011年11月生了一個孩子,第一胎,戶口想要隨母親落戶山東濰坊高密。今年1月去給孩子落戶的時候,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需要計生辦蓋章,可是計生辦不給蓋,條件是母親要先上環才能蓋章。”一名網友在網上的“吐槽”引來了湖北、江西、河南等地有相同遭遇的新爸媽的呼應。

  這位山東的新爸爸想不通,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什麼非要上環,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齊全,目前孩子已經1歲多了,還沒能上戶口。

  建議信發起人之一、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張娟律師認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並未規定公民必須通過上環避孕。相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應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劉國敏律師認為,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並未規定戶籍登記需要先上環或採取其他節育措施為前置條件,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這樣也方便政府統計人口資訊。

  建議信認為,凡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不違反雙重國籍原則、在我國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後即享有我國國籍,成為我國公民。而我國公民自然享有戶口登記的權利。

  建議信說,戶口登記功能本是統計管理,而與“上環”捆綁,額外增加了其不該有的負面功能。

  表態

  計生委:“戶”“環”不掛鉤

  昨天,國家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計生委並無“上戶先上環”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國家法規進行,各地的具體情況需向當地計生部門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就是上戶應該是無條件的。

  各地公安機關的實施細則並無需要上環證明的規定,父母們只需要帶《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結婚證》、雙方《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現狀

  全國一億多婦女上環避孕

  上環是中國已婚女性用得最多的避孕措施,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科技司在2006年發佈的權威報告,在2.3億採用各種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中,有1.14億正在使用宮內節育器,佔49.79%。

  在衛生部的《2010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上可以看到1971年到2009年的計劃生育手術情況:在1983年以後,每年的上環手術都佔全部節育手術的30%-40%之間;2000年以來,每年都有六七百萬例的上環手術;而2009年是2000年以來最多的,有781.8萬例通過計算,也可發現,現在上環婦女要比2006年統計的1.14億還多3000萬左右。

  上環並非完美避孕方法,國家計生委一項《12萬例宮內節育器避孕效果調查報告》(調查年限:2000-2005)指出,五年的累計不良停用率為23.31%,續用率為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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