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旨在為網際網路時代的個人資訊保護裝上“法律的盾牌”。
決定以法律形式保護公民個人及法人資訊安全,確立網路身份管理制度,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並賦予政府主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手段,重點解決了我國網路資訊安全立法滯後的問題。
保護個人電子資訊
一位網友抱怨,自己在國外出差還接到國內打來的推銷電話,損失不少話費……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在中國的廣泛應用和迅猛發展,洩露和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網上詐騙、網路謠言等行為也“應運而生”。
專家指出,我國有關網路資訊保護的法律規範還比較分散,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據。對此,決定開宗明義指出出臺這部法律是“為了保護網路資訊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決定第一條就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資訊。”針對洩露個人資訊的行為,決定規定公民發現洩露個人身份、散佈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路資訊,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資訊侵擾的,有權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資訊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評價說,近年來網路個人資訊的大量洩露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干擾,這部法的出臺將有利於保護網路環境中的個人隱私。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