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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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亮起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視為“搶黃燈”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路口設置或者改建倒計時信號燈、預報聲或者進行綠燈閃爍預提醒
車到路口減速慢行,以20—30公里/小時的速度,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可儘量避免追尾和“搶黃燈”
提前留意信號燈,綠燈時觀察亮燈時間長短,若車流量不大而綠燈亮時較長,做好減速準備
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交規,對闖紅燈、開車打電話、不係安全帶等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得到人們的讚許和擁護。不過,關於“搶黃燈”扣6分的規定則引發了爭論。針對大家關注的四大疑問,本報記者採訪了公安部、地方交管部門和相關法學專家。
疑問一:黃燈的功能變了嗎?
網友:搶黃燈也罰,闖紅燈也罰,是不是就沒有黃燈存在的必要了?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黃燈亮起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現在把紅黃燈都視為“闖”,是不科學的,不符合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初衷。
這位負責人說,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為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搶一秒,毀一生。”搶黃燈也許節省了幾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會發生車毀人亡的慘痛事故。必須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駕車通過路口時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保持安全間距,不闖紅燈,不搶黃燈。
廣州交警部門介紹,黃燈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是為綠燈和紅燈之間創造一個緩衝期,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利用這段時間清空路口,為接下來的異向車輛行駛騰出空間。“如果大家都搶在黃燈內衝過停止線,路口根本無法凈空。”
“在公安部新令實施前,黃燈是一個提醒的標誌,在這個‘緩衝地帶’基本不進行處罰,除非在明知道黃燈亮起還加速衝過去並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介紹,在這種情形下,多數司機甚至一些交管部門都不把搶黃燈視為違規行為。同時,搶黃燈行為也使行人、非機動車過馬路的時間客觀上被縮短,侵害了這部分人群的通行權益。這是公安部決定嚴厲處罰搶黃燈行為的初衷。
疑問二:處罰“搶黃燈”易致追尾事故?
網友:正常行駛,前車見黃燈一腳急剎,我給他撞出去一個車身……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據此,並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如果是在這個速度範圍內的話,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說,機動車應減速緩行、停車讓行。至於有司機反映,在判斷自己黃燈亮時是否越過停止線上存在難度,他認為,這是個習慣問題。通過路口時司機若能降低車速,應當能夠較好地作出判斷。
廣州交警部門稱,駕駛員只要嚴格按照通過路口時“一慢二看三通過”原則駕駛,一般不會出現黃燈前“剎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現象。
[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