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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涵:遲報污染事故是因為“認識不夠”?

2013年01月08日 16:03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次污染事故的處置,政府怎麼能事事聽信企業?如果得到事故報告後,及時派人去污染現場仔細查看,對企業周邊河流水質進行抽檢,怎麼會有後來的“沒有想到”?

  “沒有想到事故是由於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過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濁漳河造成污染;沒想到一起當時認為一般的安全生產事故能發展成環境污染的大事”。

  ——1月7日,山西長治市市長張保在承認未將“1231”苯胺泄漏事故及時上報省政府時,連用了兩個“沒想到”。

  這番話終於承認遲報,不再狡辯。不過與此同時,他們又把遲報的原因,歸咎於企業,認為企業隱瞞、淡化污染事故真實情況,對政府造成資訊誤導,導致對污染危害性估計不足。可問題是,一次污染事故的處置,政府怎麼能事事聽信企業?如果得到事故報告後,及時派人去污染現場仔細查看,對企業周邊河流水質進行抽檢,怎麼會有後來的“沒有想到”?

  顯然,“沒有想到”的背後,是懶政的思維,是政府對環境監管職責的棄守。這樣的棄守導致了一場跨省的重大水污染事件,讓下游城市一度陷入全城搶水的恐慌。此一影響惡劣的污染事件,顯然不是“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就可一筆概括,因為這已涉嫌失職瀆職,當追究相關官員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當下,許多地方的環境污染,之所以難以遏制,重大污染事件頻頻爆發,一個原因就在於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環境監管中失職、瀆職行為氾濫。此前,在多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中,均有官員因失職瀆職被追責,包括紫金礦業有毒廢水泄漏事件、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鹽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等。

  在長治苯胺泄漏事故中,我們同樣不難發現官員失職瀆職的蛛絲馬跡。例如,據當地村民反映,事故肇事方山西潞安天脊化工集團對附近環境造成污染其實已有數年,當地政府卻長期無所作為。甚至這次苯胺泄漏後,當地村民也沒接到政府任何通知,養殖戶的羊喝了污染的河水後流產,直到看了電視上的報道,村民才得知污染的真相。

  長治對於苯胺泄漏事故儘管做出了回應並致歉,但整個事件的處置過程依然語焉不詳,尤其是當地把“沒有想到”當成脫責的擋箭牌,公眾看不出道歉的誠意。所以,山西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調查,查清有無官員失職、瀆職或權錢交易等問題,依法追責。

  對於環境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問題,近些年來,雖有一些個案的查處,但是無論是查處的人數,還是被查官員的級別,相較目前嚴峻的環境污染形勢,力度仍遠遠不夠。如何在法律上豎起高壓線,讓地方政府在環境監管上不敢懈怠,司法機關應拿出更有力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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