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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特種車輛非緊急任務禁用警燈

2013年01月15日 09:2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公安部要求特種車輛非緊急任務禁用警燈

  公安部要求確保特種車輛優先通行 警車可為急救車輛開道

  去年底,北京一輛急救車被堵導致患者去世事件一度引發熱議。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保障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的特別通行權利,情況特別緊急時,可派出警車開道引導急救車輛行駛。通知同時要求,特種車輛非執行緊急任務時禁用警燈。

  去年12月,在北京市海澱區,一輛急救車拉著一名傷者趕往醫院,3公里的路程走了40分鐘。雖然一路上遇堵鳴笛,卻鮮有車輛避讓,使傷者耽誤了最佳救援時間。有關“救命車”被堵、如何讓出“生命通道”的話題,一度引發熱議。

  公安部交管局此次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主動加強與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對應急聯動單位和救急的群眾通過電話、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的求助,要第一時間接警,主動採取提供就近交通狀況、信號燈調控、分流等措施積極協助。必要時,要調動現場執勤民警疏導其他社會車輛避讓。對情況特別緊急的,可派出警車開道引導急救車輛行駛。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通過電子監控、路面巡查、臨檢等措施加強管理,對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規定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予以查處,該罰款的罰款,該記分的予以記分。

  就在前一段時間,有網友曝出北京急救中心醫護人員開著急救車去吃飯,隨後開頂燈逆行回單位的事件。公安部交管局在通知中同時要求,要加強對特種車輛及其駕駛人的日常管理,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準使用應急車道,嚴禁使用警燈、警報器。(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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