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19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時,市政府可採取包括部分機動車停駛在內的強制性應急措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氣環境品質,保障人體健康,經深入論證,北京市人大、市政府決定制定新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以解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中亟須解決的問題。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規定,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發佈大氣污染公告,採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以及部分機動車停駛。
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北京市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按照空氣品質改善計劃,逐步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為此,將採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工業佈局,控制燃煤總量,減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業,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強化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對揚塵污染控制實施精細化管理,明確各類施工工程、物料運輸等應當防治揚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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