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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企業家人數連續三年增長 多與官員“伴生”犯罪

2013年01月21日 09:0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企業家在去年涉罪情況如何、帶來哪些的反思和警示?昨日,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發佈“2012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對這些疑問進行分析,報告顯示落馬企業家人數連續三年增長。

  報告課題組負責人,北師大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遠煌介紹,報告收集了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總共245例企業家犯罪案件,涉案企業家272人。報告依據媒體報道,匯總了240起案件的年終狀態(有5起案件年終狀態不詳)。其中22例已立案,26例已對涉嫌犯罪企業家採取刑拘措施,24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批捕,9例案件處於在審查起訴階段,46例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103例案件已審理完畢交付執行。另有刑滿釋放1例,被“雙規”2例,在逃4例。

  在明確企業所有制類型的243例案件中,民營企業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為158件,佔比65%。這與2011年度報告111例(佔比56.8%)相比,都有明顯提升。記者查閱近三年的報告發現,中國企業家犯罪已呈穩步上升的趨勢,2009年我國公開報道的落馬企業家95位,201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這一數字突破了200位。

  據了解,發佈報告的北師大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由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暨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與《法人》雜誌聯合發起,隸屬北師大,是國內高校首個以企業高管人群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應用性研究機構。

  ■ 焦點

  融資犯罪比重大民企融資難

  在報告統計的明確企業所有制類型的243個案件中,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31例)和集資詐騙罪(11例),佔全部案件數的近五分之一,而且觸犯這兩項罪名的犯罪人全部是民營企業家,佔民營企業家犯罪比例超過四分之一。

  報告指出,另有大量的融資類犯罪是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刑的,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保險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挪用資金罪等也與企業融資問題直接相關,如果將這些罪名也計入,融資類犯罪將在2012年企業家所涉全部犯罪中排列第一。

  “這一統計結果無疑是我國當前民企融資難的又一個明證”。報告分析稱,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民企整體規模較小,內部治理不盡規範,加之我國證券、金融市場發展不盡完善,民企通過上市、發債及商業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渠道較有限。

  涉案國企企業家超三成受賄

  報告統計,2012年由國企企業家作為主體的受賄案件數有39例,在全部國企企業家涉及的案件中佔34.2%,高居國有企業家涉罪罪名的榜首。

  “國企企業家受賄犯罪的高發,表現出企業家的角色錯位。”報告認為,這種角色錯位一是由於國有經濟在某些行業的壟斷地位,資源沒進行市場化的公平分配,使國企管理者獲得類似于政府官員的經濟控制力,從而具有了利用這種控制力進行設租和尋租的條件。此外,國有企業家對自身的國有資產管理的角色認識錯誤,將其管理下的國有企業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

  企業家政府官員“伴生”犯罪

  2012年引發關注的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至少有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金保、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總經理劉志遠、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杜建華、山西商人丁書苗等人牽涉其中。

  報告指出,此案集中展現出特定行業中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犯罪的“伴生”現象,即政府官員的職務犯罪背後往往存在企業家犯罪的推波助瀾,或者企業家犯罪後面潛藏著政府官員職務犯罪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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