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期發佈《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指出,要“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並提出總的發展目標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
消息一齣,立刻引來諸多網友“吐槽”:一是2020年太遠,《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即已公佈實施,卻要到7年之後才能落實;二是擔憂帶薪年假造成勞動時間的不公平,即有人認為只有編制內的職工能享受,而眾多私企、民企職工尤其是廣大農民工則與之無緣。
民眾的不滿和擔憂無可厚非。在當前勞動力供大於求且缺乏強有力管制措施的客觀情況下,雇傭方處於絕對的強勢地位,其以各種藉口侵犯員工休假權幾乎是零成本。有媒體調查顯示,不少受訪者不休帶薪假,是因為擔心丟工作。有鋻於此,《綱要》提出要“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考慮到《綱要》是眾多行業2020年規劃綱要中的一種,將期限定在2020年也是慣例。只是依照慣例,《綱要》發佈之後,都會有針對《綱要》中各項內容的具體落實細則和日程安排,我們也期待著落實細則的出臺。
總之,這是繼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以來,第一次有具體所指的時間表,雖然民眾有些等不及,但總是一種進步。但令人困惑的是,這份關係全民福祉的帶薪年假時間表,是國家旅遊局起草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而不是來自勞動人事部門或者相關的法律機構。
事實上,這也可以用時下流行的“倒逼”一詞來解釋。本來,旅遊業的發展只是增加休假時間、擴大勞動權益的結果之一。但是由於旅遊業發展迅速,而帶薪年假的落實嚴重滯後,所以導致旅遊業倒逼推動帶薪年假落實。然而,這種化果為因的舉措,能走多遠,是否真正有實質性成效,還是個未知數。
在筆者看來,落實帶薪年假是個系統工程,單靠身處下游鏈的旅遊業的推動,恐怕難有成效且極不穩定。真正落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法治建設,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雇傭方的違規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員工的權益意識,與前者聯合發力。(羅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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