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貿船隻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持,13名中國籍船員在湄公河泰國水域被槍殺,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進入國際國內社會視線。
案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儘快查明案情,緝拿兇手,給遇難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切實保護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迅速抽調200多名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在中方積極倡導下,中老緬泰四國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並在此機制下開展情報交流、聯合巡邏執法、聯合整治治安突出問題和打擊跨國犯罪。
四國警方很快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及其骨幹成員與泰國個別不法軍人勾結策劃、分工實施了“10·5”案件。此後,中老緬泰四國執法部門開展了大量偵查工作,組織了多次圍捕行動,成功抓獲了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隨後,公安機關依法蒐集、調取和固定證據,進一步查清了糯康犯罪集團針對我國船隻和公民的犯罪事實。
2012年11月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判決六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六百萬元。
宣判後,各被告每人平均當庭表示上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責任編輯: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