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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俞敏洪:恢復完善全國統考制度

2013年03月05日 15:07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根據教育部發佈的消息,截至今年2月23日,我國除西藏外各省份都出臺了隨遷子女在當地高考(異地高考)的政策。北京、上海、廣東、天津等流動人口最多、最受社會關注的省份,所頒布的異地高考方案門檻之高,將絕大多數隨遷子女拒之門外,讓眾多翹首期盼的家長和考生倍感失望。

  以北京為例,隨遷子女即使符合嚴苛的報考條件,在北京也只能參加中高職的招考,想參加高考需“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後,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但學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省參加高校招生錄取。” (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對於那些戶籍地高考命題與北京不同的隨遷子女來說,該方案形同虛設。

  對京滬廣津等地的教育主管部門來說,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面臨一個“兩難選擇”——異地高考門檻過高,則無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和高考機會,造成“拼爹”盛行;但門檻太低,則會導致大量高考移民涌入,擠佔當地學生的教育資源和高考機會,引起新的不公平。

  相比在當地參加考試的權利,人們更關注也最感不滿的是京滬廣津優越的名校入學機會。由於京滬廣津擁有的全國重點大學數量比其他省份多,加上大學錄取名額普遍向所在地傾斜,重點大學在這些地區錄取率遠遠超過其他省區。正如網友所調侃的那樣,北京大學已經成為“北京人大學”,復旦大學已經成為“上海人大學”。

  就全國範圍而言,目前高考政策的不公平,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全國重點大學在不同省區之間錄取率的巨大差異;二是全國重點大學城鄉生源比例的嚴重失調。由於城鄉之間、不同省區間教育資源的不平衡,造成了高考和錄取機會的不公平,進而導致大學生城鄉生源比例嚴重失調、“高考移民”屢禁不止、“拼爹”盛行和招生腐敗等諸多影響教育公平的現象,引發了社會廣大民眾強烈的不滿情緒。

  要解決上述難題,需要我們創造一個對所有考生來說都機會均等的高考制度,創造一個對所有考生來說都公開公平的招錄程式。自從1977年我國高校恢復招生考試以來,全國統考、自主招生、面試招生、“3+X”、分省命題、校長推薦、高校聯考,高考改革的步伐一刻也沒有停止過。綜合比較來看,全國統考是所有這些高考制度中最能體現機會均等、程式公平原則的。因此,現有高考制度的改革,建議以恢復和完善全國統考為大方向來逐步推進,即堅持“全國統一考試,招生名額依據考生數量在各省以相同比例分配,高校在入圍考生中自主差額錄取”三大原則。具體建議如下:

  1. 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統一全國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考生可自主選擇在學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但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校招生錄取。這樣一來,將徹底解決隨遷子女因各地高考命題不統一帶來的學習、考試和錄取困擾。讓全國所有考生都平等的面對同樣的測試標準,不僅能夠給全國招生的高校提供一把統一的錄取尺規,同時也為教育部衡量地方教育品質提供了一個統一的參照標準。

  2. 依據考生數量同比例分配招生名額。全國性高校根據實際考生數量(以考生戶籍為準)同比例分配各省區招生名額。這樣的名額分配方式讓不同省份擁有平等的錄取率,給予每個考生同樣的錄取機會,可有效解決因地區教育水準差異帶來的招生機會和入學機會的不公問題。

  3. 高校在入圍考生中,根據考生志願自主差額錄取。由各省統一劃定各類大學的最低提檔線,高校在入圍考生中,採取公開公平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志願進行自主差額錄取。

  4. 取消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與推薦入學。對於特殊人才,可由教育部研究設立公開透明的特殊人才考試與錄取辦法,實行單獨招考,嚴格控制,避免高考特權和招生腐敗假此而行。

  5. 嚴厲懲治違反高考公平原則的各類腐敗行為,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保障高考公平。

  6. 國家應制定具體扶持政策,切實投入人力、物力,加大對教育貧困地區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的教育資源配置工作,逐步縮小教育資源與水準的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從根本上解決教育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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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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