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網路發票管理辦法》,4月1日起,全國將推廣使用網路發票以提高資訊管稅水準,屆時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委託其他單位通過網路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路發票。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將為過去無法開具發票的網店提供開票渠道,意在為電商徵稅作好鋪墊,但由於面臨認定難等問題,徵稅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議可管大放小,暫時不涉及規模較小的個人網店。
為電商徵稅做好鋪墊
4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線上開具網路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同時,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通過網路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路發票,稅務機關應當與受託代開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網路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廣州地稅部門有關人士稱,此次國稅總局出臺的《辦法》正式明確了網路發票的法律地位。據了解,現階段,稅務部門是根據企業銷售貨物以及提供應稅勞務來確定應納稅額。發票是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時開給對方的收款的書面證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應納稅情況,是稅務機關徵稅的重要依據。
近年來,隨著商品銷售方式的多元化,網路購物在我國發展迅速,B2B(企業間交易)、B2C(企業與消費者間交易)、C2C(個人間交易)蓬勃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來自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全社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50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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