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完成事業單位分類 限高補低調節收入差距 不得自行建立特崗津貼補貼
本市事業單位將被重新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大類別,其中,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公益類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將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則將轉制為企業,轉制過渡期一般為5年。這是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昨天發出的“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本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于2013年完成。分類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單位,不再新增事業編制。確因工作需要的,在現有機構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原則
探索制定主要領導
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政策
對於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在績效工資總量中所佔比重原則上不低於40%,不高於70%。按照限高、穩中、補低的原則,加大對事業單位收入差距的調節力度。完善績效工資水準調控線和調控辦法,對超過調控線一定比例的單位限制工資增長速度;對低於調控線一定比例的單位適當增加政府投入進行補低,逐步將地區間、行業間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任何區縣、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範圍或提高標準。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