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資料
私分補償款近260萬
2005年,武漢市漢陽區月湖街辦事處原聘用人員張躍華(非中共黨員),利用負責與漢陽區房地產公司陽房拆遷公司協調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原副經理湯敏,採取偽造房屋拆遷資料的手段,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予以私分。其中張躍華分得160.2萬元,湯敏分得98萬元。此外,湯敏于2010年應某公司負責人孫某之托,利用本單位受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的委託,從事土地收購的便利,將孫某所在公司有關房產納入收購範圍,幫助辦理報批手續,從中收受孫某賄賂67萬元。
2012年4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湯敏開除黨籍處分,張躍華予以解聘,二人現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十年。
偽造花名冊
三村官套取補償款45.7萬
2009年,新洲區雙柳街大埠村黨支部原書記陳金林,夥同村委會原主任劉文中、黨支部原副書記宋耀中等人,在有關單位徵用該村61.4畝土地期間,採取偽造農戶花名冊虛增戶數的方式,套取徵地補償款45.7萬元,共同將其中22.8萬元侵吞。2011年7月,新洲區紀委決定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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