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順清/畫
時值盛夏,湖北、江蘇等多地政府部門施行彈性工時制,有的單位將工作時間減至五六個小時。按照相關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那麼,這種每日工作低於8小時的做法,究竟是合理調整還是隱性福利?工作時間“縮短”,公共服務品質如何保證?高溫之下,誰更應該被關懷(7月21日新華網)?
在湖北、江蘇等多地政府部門實行的所謂彈性工作制,實際上就是縮短了工作時間,上班比原來晚,下班比原來早,把原來的8小時工作制變成了現在的6小時,甚至是5小時工作制。從表面上看,這是政府機關在炎熱夏天對工作人員實行的一項人性化舉措,可以幫助公務員群體有效防暑消夏,但另一方面,這種做法卻存在諸多不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首先,政府機關這種隨意縮短工時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而199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明確指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該規定適用於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所有職工。這也就是說,一些地方政府隨意縮短機關工時的做法,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必須及時予以糾正。
其次,機關縮短工時,對公務員群體是人性化了,但是卻給前來辦事的群眾帶來了麻煩和困擾。一方面,機關晚上班,早下班,增加了辦事群眾的等待時間;另一方面,機關工作時間縮短,所辦理的事務卻不會因此減少,那麼必然會導致一些群眾需要辦理的事務被拖延、被耽擱。所有這些問題,都將加大群眾的辦事成本,招致群眾的不滿。也就是說,對機關工作人員的人性化,是對群眾的不人性化,這顯然不符合政府機關的服務宗旨,也不符合建設服務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
最後,政府機關以人性化之名縮短工時,照顧公務員群體,但實際上在炎炎夏日最需要照顧的恰恰不是公務員群體。接受採訪的市民表示,“大多數公務員都在有空調的室內辦公,何來防暑之需?”其實即便一些基層政府機關暫時沒有裝上空調,但至少也會裝有風扇等降溫設備,遠沒到需要縮短工時來避暑的程度。實際上,炎炎夏日,酷暑當頭,真正需要防暑的不是公務員群體,而是其他勞動者,比如街道上的環衛工,工地上的建築工以及所有那些需要室外作業的勞動者。政府對他們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不管不問,卻忙著以防暑的名義給自己縮短工時,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因此,政府機關縮短工時已經成為一項隱性福利,其性質有如公款吃喝,在讓自己得到便利和享受的同時,卻招致了群眾的質疑和不滿,有違近期中央提出的“群眾路線”的要求,理應被及時規範,嚴肅糾正才是。(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