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金煜)針對正在修改中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昨日和前日,北京市人大邀請環保組織、專家和企業代表座談,有專家表示,面臨嚴重霧霾導致的人體健康受損,市民應該具有受害賠償權,政府可以將排污收費等經費用於對健康受損市民的賠償或補償,也有專家指出,北京市的大氣立法,無論是私人利益還是公眾利益,應增加環境損害賠償內容。
市人大今年年初推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7月份進行了一審,並普遍徵求了意見。
據悉,該條例將在9月份進行二審,明年市人代會審議後出臺。
【觀點】
正方:霧霾損害健康應獲賠償
昨日的座談會上,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張強首先提出了針對霧霾天的環境賠償問題,他說,自己在調研過程中,令他感到最深刻的便是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帶來的危害,“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霧霾引起的,假定醫院可以給出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呢?”
他建議在立法中應調動公眾積極性,通過霧霾天健康損害賠償的訴求推動大氣污染治理。
這一建議得到了其後發言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的認同。“現在北京一到霧霾天氣,小孩生病比平時增加了20%,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他說,“我在治病上額外花了錢,而政府是對環境品質負責的,沒負責好,那能不能賠償或補償?”
不過,他也表示,如果要訴諸私益或公益的訴訟,首先要找出原因。
反方:污染損害賠償須有因果關係
參與座談的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則並不認為針對霧霾起訴企業或政府具有可操作性,他表示,污染損害賠償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因果關係,即找到霧霾和得病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
“現在不光企業燒煤,個人也燒煤,每個人都對霧霾有貢獻”,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私人利益侵權還是公益訴訟,都很難找到因果關係。
正方
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霧霾引起的,假定醫院可以給出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呢?現在北京一到霧霾天氣,小孩生病比平時增加,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
反方
因霧霾起訴企業或政府不具可操作性,比如企業燒煤個人也燒煤,每個人都對霧霾有貢獻,很難找到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