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秦火火”們背後的非法利益鏈

2013年08月27日 11:10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爾瑪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創始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和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等人被刑事拘留,揭開了多起網路造謠事件的真相。秦志暉因編造散佈“7·23”動車事故賠償義大利籍乘客2億元、雷鋒生活奢侈、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等謠言被刑拘。一系列有目的、有針對性的網路謠言之後,秦志暉成為網民關注對象,微博粉絲大量增加,既滿足了自身成名的心理,又能夠引起一些希望炒作的企業的關注,從而獲得不菲的收益。

  請看“秦火火”們背後的非法利益鏈。

新華社發

  網路大V搖身變成“大謠”

  自2011年以來,秦志暉等製造並傳播的謠言多達3000余條。而他們的造謠微博被很多網路大V轉發。據辦案民警介紹,楊秀宇、秦志暉等人夥同所謂“意見領袖”,組織網路“水軍”長期在網上製造和傳播謠言,其中某些謠言也是經過他人授意的。

  秦志暉造謠之所以傳播廣泛,與網路中大V傳播有很大關係。在沒有網路大V轉發之前,沒有幾個人會去關注“秦火火”的微博,更不會進行傳播,正是大V們的轉發,為秦志暉的謠言進行了二次傳播,使得公眾開始相信這是真的。

  記者了解到,在楊秀宇、秦志暉二人製造的3000余條謠言中,被廣為傳播的多是經過大V轉發後,造成了極惡劣社會影響的謠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秦志暉初步交代,他們和某些人達成了協議,相互轉發微博。這也證實了大V在網路中搖身變為“大謠”。

  非法利益鏈:從造謠到牟利

  通常的網路炒作是圍繞著某個人物來進行,針對這個人物的點點滴滴進行挖掘,以此挑動網友神經,再雇傭網路水軍大肆炒作,相關人物成名人後自然名利雙收,而楊秀宇及其公司則可以收取大量的行銷費用。

  從爾瑪互動的簡介上來看,公司為中國頂尖行銷策劃公司,為眾多知名企業提供行銷策劃顧問服務。為了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楊秀宇、秦志暉二人和其他公司員工組成網路推手,在論壇、微博、部落格等平臺大肆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策劃炒作網路事件,以此達到提高公司知名度的目的,進而牟利。

  如今,網路行銷越來越被企業所重視,這也就催生了網路行銷這個行業。楊秀宇把網路行銷簡單地變為網路炒作,在收取企業的行銷費用後,組織人員在網路中發帖、回帖和評論來製造網路熱點,並在其中不惜犧牲他人名譽,進行造謠傳謠,來擴大影響力,從而吸引更多網民關注。

  據楊秀宇供述,爾瑪互動成立7年以來,年收入已達到上千萬元。除了炒作、造謠外,爾瑪互動還一直從事非法刪帖、查詢IP地址等非法牟利活動。

  網路大V們的生意經

  網路中大V早已成為行銷的重要推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網路行銷人士對記者說,網路大V們賺錢路徑就是“先出名,再收錢”。在網路中首先要出名,但通過正常的發帖、轉帖很難達到出名效果,而造謠就成為快速出名的絕佳方式。盯住名人、熱點事件,並通過造謠吸引微博粉絲關注,成為出名的捷徑,而這些粉絲也成為日後該大V商業運作的基礎。

  該人士介紹稱,其實在網路造謠傳謠利益鏈條中,各方都成為受益者,網民只是被利用的工具。憑藉網路行銷公司、水軍在網路中的廣闊覆蓋,加之大V又對謠言背書,從而形成一條完整網路變現的產業鏈。

  據記者統計,新浪和騰訊微博中,持有百萬以上粉絲的大V超過3200個,持有千萬以上粉絲的大V超過220個。這些大V在行業中普遍被稱為“意見領袖”,不但帶動了微博用戶的活躍度,也能將自身粉絲數直接轉化為自己的收入。某些網路中的大V為了不斷吸引粉絲關注,以“求辟謠”方式轉發一些未經證實的謠言,從而成為謠言的“二傳手”。

  據一位企業微博行銷負責人介紹,自己企業曾與多名粉絲超過百萬的大V合作,幾條微博下來,價格超過5萬元,雖然價格不匪,但效果不俗,2小時內轉發和評論就過萬,而長尾傳播則更加明顯。

  上述人士提供的一份網路大V轉發價目表顯示,草根大V轉發內容,通常價格在100~3000元不等。一些超過千萬粉絲的大V,為自抬身價,甚至不接受直接給錢的方式,行銷公司可以利用這些超級大V,為公司旗下其他大V帶來更多粉絲,從而獲取更大利益。除了大V外,影視明星大V賬號更加值錢,轉發價格最少都在萬元以上。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