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無論“房姐”的那些房今後是否還是歸屬於她,無論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有關部門都應該對焦灼的民意有所回應,而不是由大家猜測。
9月24日,“房姐”龔愛愛案終於在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開審。龔原為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今年年初她被曝出利用多個假身份,在北京購買41套房屋,曾引起輿論轟動。
與之前審判“房叔”——廣州市城管局綜合執法局番禺區分局原政委蔡彬不同,此次審判“房姐”並沒有涉及其“貪腐”問題,因為龔並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不能成為貪污罪、受賄罪的主體;同時,司法機關也未找到龔的其他犯罪證據,因此僅僅指控其因偽造身份證、戶籍而涉嫌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但公眾最為關心的,還是“房姐”的房,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諸多房產應該怎麼處理?都是盤旋在人們心頭的疑問。
無疑,房姐通過神木縣原公安局政委何生發、北京市售樓人員張某違法辦理多個身份證、戶籍,破壞了國家的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也滿足“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但從檢方的指控看,暫時還沒有證據指向龔愛愛的財產收入是非法所得,那麼按照法律,現在確實還難以僅因為她“房多”,就去追究她的責任。
當然,這一次的法庭審理不提及“房姐”的房,不代表她的財產來源就完全合法。綜合此前的媒體報道,“房姐”的暴富之路,和當地煤老闆過往甚密、充當“融資掮客”等有關。雖然當前警方並未收到相關違法舉報線索,但鋻於此案公眾關注度極高,接下來還是應該繼續主動追查,回應公眾的疑惑。
在網路上,很多人調侃說:審理“表哥”不談表,審理“房姐”不談房。這種聲音背後,傳達的是網民痛恨權錢勾結、“贏家通吃”,更擔憂對違法者懲處是否會避重就輕。要消解這樣的疑慮,無疑需要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調查和資訊公開。
雖然按照法律,不能以身份造假違法為理由,任意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產——哪怕財產的來源可能有爭議,也不能做“有罪推定”。但面對輿論的普遍質疑,有關部門還是應該給出更詳細說明,比如龔愛愛的房產都是在什麼時候購買的;此前查封她在北京10套房產的理由是什麼;其有沒有利用假身份,規避國家房產政策;乃至有沒有對其財產合法性做過調查等。
無疑,房姐利用非法的身份購房,坐享房價飆升的紅利,有違“違法行為不能獲利”的法理。對於這種情況,或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仍然難以直接處罰,但是其中的是非曲直,不能一直處於灰色地帶。
有關部門都應該對焦灼的民意有所回應,而不是由大家猜測。依法辦案的目標正是要查清問題、回應公眾關切。
[ 責任編輯: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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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