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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三中全會關鍵詞:財稅體制改革、《公司法》

2013年11月07日 09:34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是對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具體化、系統化,在理論和實踐上有重要突破和發展,是20世紀90年代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動綱領。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就是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並且界定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明確指出進一步改革的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點是明確產權關係,健全法人制度,嚴格分開政企職責,建立靈活的市場競爭機制和依法規範企業行為。

    財稅體制改革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一是建立分稅制,把現行地方財政包乾制改為在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建立中央稅、共用稅和地方稅。二是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和合理分權的原則,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度。三是改革和規範複式預算。

    金融體制改革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一是要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主要用經濟辦法調控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二是現有專業銀行要逐步轉變為商業銀行;三是組建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四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範的外匯市場。

    《公司法》

    1993年12月2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公司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公司法。目的是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勞動力市場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培育市場體系的著重點是,發展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資訊市場等。”提出的“勞動力市場”概念,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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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泰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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