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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的重點問題

2013年11月16日 08:22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受中央政治局委託,習近平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會作說明。

  重點問題

  第一,關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這次全會決定提出的一個重大理論觀點。這是因為,經濟體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這一重大理論突破,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這也說明,理論創新對實踐創新具有重大先導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理論創新為先導。

  經過20多年實踐,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市場秩序不規範,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廣泛存在;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後,要素閒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滿足並存;市場規則不統一,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大量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阻礙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好,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難以形成的。

  從黨的十四大以來的20多年間,對政府和市場關係,我們一直在根據實踐拓展和認識深化尋找新的科學定位。黨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可以看出,我們對政府和市場關係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

  在這次討論和徵求意見過程中,許多方面提出,應該從理論上對政府和市場關係進一步作出定位,這對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考慮各方面意見和現實發展要求,經過反覆討論和研究,中央認為對這個問題從理論上作出新的表述條件已經成熟,應該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修改為“決定性作用”。

  現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市場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我們對市場規律的認識和駕馭能力不斷提高,宏觀調控體系更為健全,主客觀條件具備,我們應該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邁出新的步伐。

  進一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實際上就是要處理好在資源配置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還是政府起決定性作用這個問題。經濟發展就是要提高資源尤其是稀缺資源的配置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投入生產盡可能多的產品、獲得盡可能大的效益。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經濟。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於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係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抑制消極腐敗現象。

  當然,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仍然要堅持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發揮黨和政府的積極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並不是起全部作用。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要發揮市場作用,也要發揮政府作用,但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全會決定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全會決定對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進行了部署,強調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

  第二,關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關係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所有制結構逐步調整,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經濟、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比重不斷變化,增強了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進一步探索基本經濟制度有效實現形式,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全會決定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

  全會決定堅持和發展黨的十五大以來有關論述,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這是新形勢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

  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援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經過多年改革,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同時,國有企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弊端,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包括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資訊公開;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準、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這些舉措將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合理承擔社會責任、更好發揮作用。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會決定從多個層面提出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改革舉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產權保護上,明確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強調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將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現行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對實現政府財力增強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雙贏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已經不完全適應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完善國家治理的客觀要求,不完全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也與財稅體制不健全有關。

  這次全面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改革是重點之一。主要涉及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等。

  全會決定提出,要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這些改革舉措的主要目的是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建立公平統一市場、有利於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財稅體制改革需要一個過程,逐步到位。中央已經明確,要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第四,關於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全會決定提出了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改革舉措。一是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主要是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二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三是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主要是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第五,關於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協商民主,有利於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全會決定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強調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要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

  第六,關於改革司法體制和運作機制。司法體制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年來,群眾對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

  司法改革是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全會決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新舉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作機制,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等等。

  這些改革舉措,對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健全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作機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權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七,關於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反腐敗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較多的問題。目前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全會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主要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體現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規定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這些措施都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

  第八,關於加快完善網際網路管理領導體制。網路和資訊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們面臨的新的綜合性挑戰。

  從實踐看,面對網際網路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同時,隨著網際網路媒體屬性越來越強,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特別是面對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網路和即時通信工具用戶的快速增長,如何加強網路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路資訊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突出問題。

  全會決定提出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力度,完善網際網路管理領導體制。目的是整合相關機構職能,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到打擊犯罪的網際網路管理合力,確保網路正確運用和安全。

  第九,關於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只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臺統籌國家安全工作。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

  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關於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和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內在要求。

  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定程度上與體制不健全有關,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人不到位,所有權人權益不落實。針對這一問題,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總的思路是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開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管理的原則,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建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職責的體制。

  國家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行使所有權並進行管理和國家對國土範圍內自然資源行使監管權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權人意義上的權利,後者是管理者意義上的權力。這就需要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使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和國家自然資源管理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我們要認識到,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如果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很容易顧此失彼,最終造成生態的系統性破壞。由一個部門負責領土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

  第十一,關於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單靠某一個或某幾個部門往往力不從心,這就需要建立更高層面的領導機制。

  全會決定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這是為了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和各項改革任務落實。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部署全國性重大改革,統籌推進各領域改革,協調各方力量形成推進改革合力,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全面落實改革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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