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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治國理政關鍵詞(29)·尊法:形成共同追求 築牢法治根基

2016年05月13日 10:36: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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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法治觀念更加深入人心。推進法治建設,其中首要的一環就是樹立“尊法”意識。據不完全統計,在習近平總書記的公開講話與文章中,“尊法”一詞已經出現過近10次。

  從“遵法”到“尊法”

  法律,是一個社會中最重要的規則與規範。要建設一個有序的社會,法律是必不可少、極其重要的。所以“遵法”是一個有序社會中,對公民的基本要求。然而,“遵”字意為順著、遵從,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期,僅僅是被動遵從法律已遠遠不夠了,還需要全體人民真正樹立起法治意識、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從內心尊重、敬畏法律。可以說,從“遵法”到“尊法”,一字之別,實際上是中國社會法治理念的一大進步。

  所以,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在闡述依法治國時提出的是:“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該如何理解“尊法”的內涵?首先,要學法、懂法。這是基礎。只有了解法律制度,才能具有底線意識,明確“可為”與“不可為”之間的界限,在行為上做到遵從法律。其次,要相信法律。法律是一種社會共識,任何一部現行法律都非盡善盡美,但都是旨在最大程度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要敬畏法律、尊崇法律。就是在全社會中形成尊法、尚法的風氣,將法律時刻銘記於心。這是更高的層次。

  增強法治觀念

  什麼樣的社會環境才是我們要追求的法治社會?社會氛圍上,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社會機制上,有完善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行為懲戒機制;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上,能夠做到尊法、信法、守法。

  而實現這些,首要便是在思想上做到尊法。因為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是本、行動是形,本正則形立。只有在思想上有尊法的意識,才能在行動中踐行法律的要求。現實生活中,無論普通百姓還是領導幹部,都還存在無視法律、我行我素的現象,明明知道“不應該”,卻還以身試法、知法犯法。凡此種種,顯示出不斷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樹立社會尊法氛圍的重要性。正所謂“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

  樹立尊法意識,讓尊法成為社會共識,是從根本上築牢法治的根基。而一旦尊法成為社會習慣,維護社會法律體系運轉的成本就會大大降低,秉公執法者會更受尊敬,違法者會遭到唾棄,從而建立起一個更健康的社會環境。

  如何實現尊法

  樹立尊法意識,首先需要領導幹部率先垂范。習近平在講話中多次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在尊法意識的樹立上,也同樣是“風成于上,俗化于下”。今年1月,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上就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頭學習憲法和法律,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樹立尊法意識,還需要在全社會加強法治教育。不只是專業從事司法工作的人需要懂法,全民都應該有一定的基本法律素養。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通過向全社會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在全社會樹立尊法意識的根本之舉。

  樹立尊法意識,還需要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維護法律尊嚴,特別是在基層做好執法、司法工作。出現一例司法不公的案件,就會傷害一大批民眾對法律的信任感,執法部門的整體公信力就會受到損害。只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違法者受到懲罰,讓守法者得到保護,才能真正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讓尊法成為人民的共同追求。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