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發佈限購政策:部分區域單人只能新購一套房
截圖來自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消息,為保持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確,部分區域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措施中提出,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此外,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佈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後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仲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為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措施中強調,將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
附《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市房管局 市發改委 市公安局 市國土局 市建委 市規劃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辦 市政府新聞辦)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6〕17號)要求,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嚴格規劃用途管理
嚴禁擅自調整項目用地性質,對擅自調整用地性質的依法不予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嚴格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管理,對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建設項目,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改正的,對超出計容面積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罰沒,並將開發企業等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誠信管理。
二、精準調控土地供應
按照成府發〔2016〕17號文相關要求實行精準調控。對商品住房銷售偏緊的區域,適時增加供地規模,適度加快供地節奏,有效管控土地價格,確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項目開工建設
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項目的行為。在取得出讓土地後,開發企業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凡未按期開工、竣工,構成土地閒置的,按相關規定採取收取土地閒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依法處置,並按不良信用記錄予以企業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3年內限制直至禁止參與本市土地競買。
四、實行區域住房限購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核實後,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於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後,不予變更、登出。
六、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
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佈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後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仲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整治市場違法行為
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
八、加強銷售價格監管
嚴格查處不明碼標價、違反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高於申報價格、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重點核查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按規定對開發企業予以資質降級處理,直至登出資質;禁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3年內進入我市土地市場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購置土地。
九、防控市場金融風險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於工程建設。嚴禁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對該類機構進行全面清查,嚴格監管。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十、切實加強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補”三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
十一、嚴厲打擊造謠滋事
嚴厲打擊製造虛假資訊、散播謠言等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個別捏造資訊、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媒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