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網際網路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是2016年11月14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的標題。文章回顧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際網路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其中說到,在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開幕式上,習近平主席發表講話率先提出全球網際網路發展治理的“四項原則”“五點主張”。從中國烏鎮傳出的這一“引領網際網路國際合作的友誼之聲”,“贏得了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贊同,已經成為全球共識”。特別是,文章在列舉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參與維護網路空間公平正義的成果時,重點提到“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這,在網際網路管理國際舞臺上,是一件具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規則就是秩序,規則制定就是秩序設計,遵守規則就是維護秩序。在國際舞臺上,規則說是秩序,歸根到底還是利益的體現。我們雖然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可是,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參與規則制定,也就無法實現應有的利益主張。許多由西方制定的規則,應當說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全球治理的科學性,與此同時,也頑固地帶有以強欺弱的種種蠻橫要求,想在這樣的規則下實現公平正義幾無可能。
為什麼我們不能參與規則制定?這就是“落後就要挨打,貧窮就要挨餓,失語就要挨罵”實例——我們沒有能力參與,只能受制於人。然而,早在1969年,美國就有了網際網路運作的“協議”概念,而我國直到1994年才接入網際網路,為什麼就有了參與規則制定的資格了呢?原來,我們在行動通訊、下一代網際網路、下一代廣播電視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慧製造、智慧城市、網路安全等關鍵技術和重要領域,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發展,於是逐步有了話語權。更重要的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網際網路建設、重視網際網路在治國理政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積累了經驗,並且通過烏鎮會議、G20會議等途徑獲得國際認同。
那麼,我們在參與規則制定中能有怎樣的作為呢?回答這個問題,要先有一些定向分析。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