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應在重點時段巡查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對醫療機構報警求助,應當第一時間出警堅決依法果斷處置。對在醫院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辱罵、恐嚇醫務人員等傷醫、鬧醫行為堅決果斷制止。
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維護醫院正常治安秩序。將治安狀況相對複雜且不具備條件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切實加強巡邏防控,積極防範、及時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應當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傷醫、鬧醫、辱醫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醫違法犯罪納入信用體系
意見明確,發生涉醫案件後,醫院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媒體溝通,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將醫療機構監控錄影提供給與案件調查無關的機構或人員,更不得公開對外發佈,應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及時發佈資訊。
意見指出,應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並通報其所在單位;應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涉醫違法犯罪處置的考核評價工作由上級部門組織,並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評價體系。
北京晨報記者 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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