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爭論“和11歲女孩性關係算不算強姦”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和11歲女孩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強姦?這一問題在法國掀起激烈討論。據法國電視新聞網13日報道,法國男女平權國務秘書夏帕日前說,與特定年齡以下的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女方是否自願都將被視為強姦。目前國會擬根據歐洲各國慣例將這一年齡界定為13至15周歲之間。
討論源於發生在2009年的一場“特殊性侵案”。當時一名11歲女孩與一名22歲男子發生關係後意外懷孕並生下孩子。男子隨即被控“強姦未成年人”,女孩的律師向法院提出監禁8年的請求。但上周馬恩塞納省重罪法院對該男子做出“無罪”判決。法官認為,此案缺乏可證明被告強迫、威脅或使用暴力等手段的證據,女孩是自願與其發生關係。一些婦女保護組織稱,類似判決仿佛在告訴人們“和11歲孩子發生關係很正常”。
據悉,處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法國法律無條件保護5歲以下兒童。但對於5歲至15歲的未成年人,法律未規定是否存在不得推定未成年人“自願”的情況。夏帕稱,計劃明年出臺的《反性暴力及性歧視法》將明確界定不適用“自願”推定的年齡。法國男女平等最高理事會建議將這一年齡定為13周歲。但也有議員和專家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建議將年齡定為15周歲。(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