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家底理得更清
2018-05-17 18:19: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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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統計局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作為國家統計標準,該分類從2018年開始正式實施,對各地區和各部門的統計機構均具有約束力,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以確保全國標準統一、數據規範可比。
為什麼要在已有分類基礎上對文化產業分類進行再次修訂?分類標準修訂後有啥新變化?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對此進行解讀。
為啥變
以“網際網路+”為依託的文化新業態成新增長點
分類標準是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2004年,為規範文化產業的統計範圍,建立科學可行的文化產業統計,我國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並作為國家統計標準頒布實施。這也是文化產業分類標準首次亮相。
“該分類首次明確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統計範圍、層次、內涵和外延,為啟動和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奠定了根基。”殷國俊說。
如果說,2004年,分類的實施摸清了我國文化產業的家底,為反映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對社會經濟的作用提供了規範和標準,那麼2012年的分類則促進了發展、助推了改革。
2012年,為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國家統計局參考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統計框架(2009)》,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分類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使分類更加切合發展需要。
“以此分類為基礎開展的統計工作為反映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狀況,為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宏觀決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礎資訊。”殷國俊說。
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以“網際網路+”為依託的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併發展迅猛,日益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理應把這些新業態及時納入統計範圍。2017年6月30日,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正式頒布。同年8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文要求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起統一使用新標準。“作為派生產業統計分類標準,客觀上需要根據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進行修訂。”殷國俊說。
變了啥
新增活動小類146個,重點調整類別結構
在修訂中,原有的定義、分類原則保持不變,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重點是調整了分類類別結構。
為適應當前我國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的新形勢,更好滿足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發展規劃的需要,新修訂的分類類別共設置9個大類,分別是新聞資訊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閒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仲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根據活動相似性,在每個大類下設置若干中類、共計43個中類,在每個中類下設置了若干具體的活動類別、共計146個小類。
殷國俊介紹,為確保新分類的文化特徵,本次修訂對新增分類內容繼續堅持如下處理原則:凡屬於農業、採礦、建築施工、行政管理、體育、國民教育、餐飲等活動均不納入分類,如茶葉種植、國民教育系列中的藝術院校、咖啡館和酒吧等服務;對於雖有部分活動與文化有關但已形成自身完整體系的生產活動不予納入,如旅遊、快遞服務、網際網路批發、綜合零售等。
殷國俊分析,與《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相比,本次修訂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設了分類編碼,將文化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層次和編碼簡潔明瞭;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其中包括了網際網路文化娛樂平臺、觀光旅遊航空服務、娛樂用智慧無人飛行器製造、可穿戴文化設備和其他智慧文化消費設備製造等文化新業態;三是重點調整了分類的類別結構。分類的修訂吸收了近年來文化體制改革的有關成果,突出了文化核心領域內容,體現了文化生產活動的特點,類別結構設置符合我國文化改革和發展管理的現實需要和認知習慣。
啥意義
為彌補基礎薄弱、行業覆蓋不全面等統計短板提供機遇
近些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經濟總量持續快速增長,佔GDP比重穩步提升。根據《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6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30785億元,比上年增長13%,高出GDP增速6.3個百分點,成為經濟增長中的新亮點;其佔GDP的比重為4.14%,比上年提高0.19個百分點,達到歷史新高,在推動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文化產業增長迅猛的同時,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路化進程加快,基於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的新型文化業態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動能和新增長點,“網際網路+文化”優勢明顯,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蓬勃發展。以“網際網路+”為主要形式的文化資訊傳輸服務業,2015年實現增加值2858億元,比2013年增加1055億元,年均增速為25.9%;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2015年實現增加值4953億元,比2013年增加1237億元,年均增速為15.4%。
相對於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文化統計卻是短板。“統計工作中還存在著基礎薄弱、部門間協調機制不健全、行業範圍覆蓋不全面等問題。新分類標準的實施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個好時機。”殷國俊介紹,各部門和各地區統計機構應針對文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等開展統計調查或課題研究,以更好滿足本領域、本地區促進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管理需要。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