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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英烈,以法律的名義

2018-06-13 18:09: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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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生效,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得到法律強有力的保護。

  短短一個月來,英雄烈士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下發通知,要求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作用;文化和旅遊部部署查處醜化惡搞英雄烈士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各主要網際網路文化單位共下線涉嫌違規視頻6萬餘條,清理有關資訊1.7萬餘條,處置違規賬號8030個;江蘇、山東、湖南、四川、寧夏等多地檢察機關針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等問題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程式。

  “昨天你用生命捍衛我們,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你。”真摯的話語道出人們對英雄烈士的敬意和愛戴。

  英雄烈士保護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董存瑞、黃繼光、邱少雲等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幸福而犧牲的英雄們是我們崇拜的精神偶像。

  然而,近年來,社會上有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等為名,不斷醜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歪曲歷史,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質疑董存瑞的英雄事跡、公開調侃邱少雲烈士、否定“狼牙山五壯士”真實性……這些行為引起社會各界憤慨譴責。

  “天地英雄氣,韆鞦尚凜然。”針對種種亂象,社會公眾關於立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呼聲不斷高漲。2017年的全國兩會上,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建議通過立法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針對維護英烈權益,應完善相應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法規。”

  以法律維護英雄形象同樣也寫入了2017年最高法工作報告中:“發揮司法懲惡揚善功能,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發佈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

  在社會各界不斷高漲的呼聲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響應,將起草英雄烈士保護法作為年度立法的一項重要任務。法律起草工作組先後召開座談會10多次,到中央檔案館查閱相關歷史檔案,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調研,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中積極建言獻策,建議有針對性地增加嚴厲打擊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的條款,最終都被吸收進法律中。

  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我國首部英雄烈士保護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被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壓實主體責任,構建完善的保護監管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應當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法律條款十分具體。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介紹,法律規定的英雄烈士保護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在烈士紀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紀念日,國家和地方都要舉行紀念活動,對英雄烈士安葬和祭掃活動也作了規定;二是確立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了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制度,促進發揮這些紀念設施愛國主義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明確相關部門包括新聞媒體的義務和責任,要求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的體系和教育教學的內容;四是實行英雄烈士的撫恤優待制度,規定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且逐步提高;五是從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

  “這為英烈精神融入國家血脈和民族靈魂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對於推動形成捍衛英烈、學習英烈的良好社會氛圍具有重大意義。”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表示,隨著法律正式實施,如何把法律條文轉變為看得見、摸得著的行為規範,關鍵還在於實施,要真正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製作用。

  “立法已經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民政、文化、新聞、網信、工商等部門都被賦予了相應職責。接下來應當依法壓實責任主體,要求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積極履行法定責任,在開展英雄烈士撫恤、規劃建設紀念設施、加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依法監督管理有關網路資訊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構建完善的英雄烈士保護監管體系。”虞潯說,激活法律實施要靠一個個具體的案例,要通過實際案例對公眾進行普法教育,讓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進一步深入人心,引導公眾清晰認知褻瀆英烈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全社會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的價值取向。

  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保護民族情感、社會信仰

  英雄烈士保護法的一大亮點是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規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我國首次以特別法授權的形式,突破了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規定,將檢察機關所保護的公共利益從客觀物質層面拓展到社會意識形態領域。

  為什麼要賦予檢察機關針對此類案件的公益訴訟職責?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表示,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既有法定的履職手段和履職保障,也有專業化的人員隊伍,與英雄烈士近親屬相比,具有一定優勢,“和普通人相比,檢察機關能做到全面調查收集證據,充分運用各種調查手段。”

  5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針對一起污衊消防烈士行為,依法提起針對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辦案檢察官、江蘇淮安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唐昕介紹,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在淮安打工的曾某針對消防烈士謝勇事跡多次發表侮辱性語言和與事實不符的言論。檢察機關依法徵詢了謝勇烈士的近親屬意見,他們表示支援檢察機關提起訴訟,追究曾某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檢察機關依法對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與其他領域公益訴訟所保護的社會公共利益不同,英雄烈士保護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主要表現為民族情感、社會信仰和價值引領方面,公益訴訟要保護的是價值觀。”唐昕說,英雄烈士保護法將崇尚和捍衛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國家法律的高度,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責任承擔起使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訴訟救濟和法律保護的職責,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製作用。

  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法律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不僅需要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行使各自職權,也需要公民、法人、社會組織等社會主體的積極參與。對此,胡衛列表示,檢察機關一方面要與其他責任主體建立完善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實現線索發現、調查取證、技術支援等的協同配合,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形成捍衛英雄烈士榮譽的合力,“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爭取人民群眾的認同和支援,善於捕捉基層的首創意識、成功經驗,總結檢察機關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公益訴訟案件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通過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公開案件資訊,回應社會公眾關切。”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