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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追逃辦撒網16天,“百名紅通”歸案說明啥?

2018-06-23 18:16: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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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距離中央追逃辦公佈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外逃人員有關線索僅16天,“百名紅通人員”賴明敏主動回國投案自首,成為50人中第二名歸案者,也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第五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截至目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人數已達53人。這充分體現了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以來,連續四年開展的“天網”行動取得的顯著成效和巨大震懾作用。

  賴明敏是我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中行開平案的涉案人,該案涉案金額超過40億元。2001年案發後,作為開平支行的上一級分行領導,賴明敏自知涉案,潛逃至澳大利亞。一份2003年江門中級法院刑經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經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開平支行的上級單位中國銀行江門分行行長賴敏(賴明敏在國內的曾用名)曾要求建立分行小錢櫃用於發放獎金;同年,為填補江門分行盜用有關科目資金的缺口,賴敏又指使分行財會部經理余鴻斌等三人到開平支行找行長許國俊商討如何填補資金缺口,後開平支行同意支付540萬美元填補該資金缺口。開平市法院2004年發佈的一份違法發放貸款罪案資料還顯示,賴敏在任職期間,為逃避稽查和通過離任審計,通過許國俊從開平支行挪用1605萬美元用來填補虧空的資金缺口。

  賴明敏的歸案,透露出了以下幾個資訊:

  首先是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賴明敏于2001年8月外逃,外逃時間長達17年。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2015年公佈“百名紅通人員”名單以來,各級追逃辦從未放棄過對外逃腐敗分子的追逃追贓工作,始終堅持以釘釘子的精神和鍥而不捨的韌勁,向國際社會和外逃分子釋放“雖遠必追、雖久必追”的信號,使得一批外逃多年的腐敗分子意識到,哪怕逃到天涯海角也難以逃脫黨紀國法的嚴懲。

  其次,該案還體現了中央追逃辦持續曝光外逃人員有關線索帶來的強大震懾作用。從2015年4月公佈“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到2017年公佈22名外逃人員藏匿線索,再到今年公佈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外逃人員有關線索,中央追逃辦撒下“天羅地網”,震懾效應持續加碼、戰術打法日益成熟,通過公開曝光對外逃人員形成強大心理攻勢,不斷擠壓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間,迫使其徹底放棄幻想、早日投案。

  該案還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具體實踐。監察體制改革後,廣東省紀委監委為了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成立了專門的追逃追贓室,進一步配齊人員,加強了追逃追贓力量,形成了1+1>2的效果。該案中,不僅實現了外逃人員主動投案,當事人還表示要積極退贓,紀檢監察機關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方面的綜合作用得到了有力體現。

  據知情人士透露,賴明敏在歸案途中還有一個小插曲:他本打算在歸案途中在某地轉机和親屬會面。但由於是“百名紅通人員”,他一入境就立即被當地警方發現並扣押,後被辦案機關工作人員直接從海關帶回境內。這充分說明,外逃人員特別是“百名紅通人員”即便在境外也絕非自由身,貪腐分子不論在哪都會“人人喊打”。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賴明敏的成功歸案再次表明,海外不是避罪天堂,逃得再久也難逃“天網”,只有認清形勢,放棄幻想,早日認罪服法,改惡從善重新做人才是唯一齣路。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