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則醞釀修訂 信託保險合作條件有望放寬
信保合作迎來新動向。近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有關部門正醞釀修改信保合作條件,受行政處罰而無法開展信保業務的信託公司有望“鬆綁”。相關部門正在推動監管規則修訂,進一步明確重大處罰與一般處罰,“重大”的認定將大概率以罰款金額為標準。
業內人士指出,信託機構和保險機構可形成優勢互補,有望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小微企業、PPP等領域廣泛合作。保險資金配置信託計劃的動力十分強勁。不過,隨著受行政處罰信託公司數量的增加,在現行規定下,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的可選受託信託公司的範圍縮小,業內人士期待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調整。
信保合作條件醞釀修改
近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多方面獲悉,銀保監會正醞釀修改信保合作條件,為開展信保業務受限的信託公司鬆綁。
中國保監會2014年5月發佈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擔任受託人的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近三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監管機構行政處罰;(二)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資訊;(三)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
制約很多公司開展信保業務的正是“近三年公司未受監管行政處罰”這一條件。某信託業務人員坦言,如果這一標準不修改,保險、信託都很難開展業務。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5年-2018年,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受到監管行政處罰的信託公司接近半數,受罰金額從5萬元-1650萬元不等,其中以幾十萬元的處罰最為普遍。
2018年上半年,銀保監會在全國範圍內抽查信託公司,對影子銀行、交叉金融、信保業務進行專項檢查。中國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2018年上半年抽查的5家公司已于2018年底收到監管整改意見,處罰結果也將於近日陸續公開。其中,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已于1月18日公佈對華潤深國投信託的處罰結果,罰款人民幣46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萬元,違法違規事由包括協助保險資金投資于通道類信託計劃等。除華潤信託之外,其他幾家信託公司也會收到監管罰單,其中不乏大型信託公司。
“如果處罰常態化,那麼信保合作標準就有修改的必要,否則業務確實無法開展。”某中型信託公司業務人士表示。
險企可選信託公司有限
一位保險資管人士透露,一些對信託公司的行政處罰並未公開,目前符合信報合作條件的受託信託公司數量有限,導致信託報酬水漲船高。
華北地區一位保險資管人士表示,之前信託業務費率多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但合規的信託公司減少後,業務費率基本是千分之三起步,導致險資投信託計劃的熱情減弱。
險資選擇信託公司的標準除需要滿足上述《通知》要求的三個條件外,一些險企還要求信託公司有國企股東背景,有些則直接列出了信託公司白名單。
一家大型保險資管人士介紹,險資有自己的偏好,有的不投“兩高一剩”,有的只要回報夠高就可以接受,目前行業普遍偏好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
另一家保險資管機構的高管表示,部分險企要求信託公司提供足夠的貸款額度。根據監管要求,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所有信託計劃實收餘額30%。目前很多信託公司的貸款額度已經用完,無法承接新業務,而險資投信託計劃多以融資類為主,體量較大。
經過多重標準的篩選下,險企可選擇的信託公司十分有限。於是,一些曾受到行政處罰的信託公司通過財務顧問的方式,變相開展信保合作業務,受託公司僅僅是一個通道。
信保合作仍有潛力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險資配置信託產品的動力仍然很強。2019年和2020年是行業集中配置的非標資產到期的高峰期。資管新規實施後,非標產品供給減少,保險機構積極拓展另類保險產品,以提前應對非標資產集中到期的再配置問題。
一家保險公司高管表示,在保險資金配置非標產品的方式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保險資管發行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是最普遍的形式。近幾年信保合作規模增長迅猛,從2012年只有6家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劃、全年投資規模294億元,發展到2018年共152家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劃,年度投資規模達1.26萬億。
普益標準研究院龍燕表示,目前信保合作主要有三種業務類型:一是保險資金對接信託資產,拓展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二是金融產品信託,如保險金信託和企業年金信託;三是股權投資,雙方相互參股,為後續其他渠道的拓寬打下基礎。
業內人士認為,信託機構與保險機構各有優勢,二者可以形成良好的互補。信託公司靈活的制度是其經營優勢,可為包括險資在內的大體量資金提供股權、債權等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務。保險資金則有長期低成本的特點,其長期穩定的機構客戶可以發展成為信託公司的資源。信託機構與保險機構可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小微企業、PPP等領域開展廣泛的合作,實現互利共贏。(記者 張淩之 實習記者 潘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