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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儀式婚將改登記婚 新人不懂搶辦公證結婚

2008年05月12日 08:0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地區結婚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本月23日後,儀式婚即沒有效力,必須雙方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但因臺當局倡導不足,很多新人不知該怎麼結婚;網路上還有人以為,從此法院不辦公證結婚,急得團團轉,不少人趕搭末班車,以致法院公證大爆滿。

  臺北地方法院新店公證處本週末(17日)將有48對新人登記,比以往多出許多,理由都是“喜歡這種儀式”。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保證說,一定會繼續辦理公證結婚,但新人務必記得要去登記,否則參加了公證結婚也是徒勞無功。

  島內“民法”有關結婚的規定,過去只要有公開宴客儀式、並有2名以上證人就算成婚。5月23日後,“民法”修正案生效,儀式婚再也沒有法律效力,改採“登記主義”,即新人必須一起到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登記,並有2名證人蓋章,才算完成終身大事。

  新規定即將上路,但很多新人仍搞不清楚到底怎樣才算“結婚”,更多人誤以為法院公證結婚也只是“儀式”,從此走入歷史。網路上以結婚為主題的部落格內,有網友說,她喜歡那種在法官公證下互許承諾的感覺,如今至23日只剩沒幾天準備,她很慌張,提醒新人把握最後機會,否則會徒留悲憤。(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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