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因涉嫌“前臺北市長特別費案”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今天上午8點多,余文提前1個多小時赴臺檢調單位報到,經過簡單訊問後,臺檢方已將他解送臺北監獄服刑。
報道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表示,余文已有悔意,所以檢方上午直接將余文解送臺北監獄,如果他在獄中表現良好,最快9個月即有機會獲得假釋。
劉承武說,由於余文表示不希望再受媒體打擾,昨晚就主動打電話告訴他希望能提早報到,他完成簡單訊問後,今天上午8點25分余文即被帶往臺北監獄發監執行。
劉承武指出,如果先將余文解送臺北看守所,在看守所服刑期間不能計算行刑累進處遇的分數,將影響其假釋的權益,因此,臺檢方今天直接將余文解送臺北監獄服刑,讓他的累進處遇分數可從今天起算。
另據臺媒了解,前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因為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被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定讞,6月13日發監執行。余文為求暫停執行,日前曾兩度向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但劉承武審核後認為理由均不足,駁回兩次聲請。
余文是“前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唯一被判刑的人,而且雪上加霜的是,臺灣檢方在判決書中發現,余文還有以他人5張發票核銷市長單據的“特別費”,又再涉及“偽造文書”,“準瀆職罪”和“公職人員登載不實”等3項罪名,已經簽分被告另行偵辦。(章潘)
[ 責任編輯:張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