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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欲放寬大陸配偶居臺財力規範採證標準

2008年08月25日 13:4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為給予大陸配偶在臺定居更多便利,臺當局“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將放寬大陸配偶申請定居臺灣的財力規範採證標準。

  據報道,“陸委會”今天召開第195次“委員會議”,會中臺內務部門針對放寬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規劃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做出報告。

  報道稱,臺內務主管部門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將大幅放寬,未來大陸配偶家庭年收入、島內動產與不動產估價總值都將大幅調降。

  劉德勳轉述臺內務部門的報告內容指出,考慮部分大陸配偶需在家照顧老人與幼兒,因此將兩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證明文件,由現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達基本工資的2倍,調降為1.1倍。

  在島內動產估價總值方面,從現行規定降低門坎為12萬元(新台幣,下同);不動產估計總值,也在參酌島內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後,由原先的需超過基本工資24倍,修正為80萬元。

  劉德勳表示,對於有舉證困難者,只要生活確實保障無虞,將增列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將得以協助開立證明。

  據臺媒報道,與此同時,臺內務部門也將刪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島內金融機構需存款超過基本工資24倍的證明文件規定。

  劉德勳表示,除了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文件種類做出大幅放寬規定外,臺當局“勞委會”也正針對大陸配偶在臺工作進行相關評估,將儘速對外公佈,給予大陸配偶更多工作權。

  據報道,這項修正方案已經臺內務主管核定,並將函送臺當局“行政院”審核。待“行政院”核定後,將由臺內務主管部門發佈實施,使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提附財力證明文件更加簡易。(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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