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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陳水扁涉犯貪污收賄及洗錢等罪

2008年11月11日 16:3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及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今天第五度傳訊陳水扁,訊後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檢察官認為,在公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中,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

  特偵組今天訊問陳水扁的部分包括:公務機要費遭侵佔、詐領,以及南港展覽館弊案中,企業被控行賄公務人員等兩大部分,由於檢方認為事證明確,因此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臺北地院將於收到特偵組移送的卷證後,開庭審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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