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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出臺新規定:大學生懷孕生子可延長修業年限

2008年12月04日 16: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行政主管部門今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增訂大學生因懷孕、分娩及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年限。未來島內大學生、研究生懷孕可以安心坐月子、請育嬰假,再繼續完成學業。

  報道稱,目前臺灣大學生懷孕可請產假,但仍有不少大學生要請產假時,遭遇一些困難,自行休學也都被累計到休學年限內;島內各大學訂定的延長修業上限最多4年,也就是休學最長只能休4年,造成大學女生若懷孕、請育嬰假,可能被迫放棄學業。

  臺灣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今天表示,為了具體維護女性學生就學權益,臺行政主管部門今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未來大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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