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昨天通過律師為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一審被判刑10年抱屈,預期他的下場也會和葉盛茂案一樣。
葉盛茂在泄漏陳水扁家族洗錢情資部分,被法院以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在花蓮三棧溪礦廠弊案泄密案部分,被以泄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葉盛茂所犯為重罪,被駁回交保申請,繼續羈押。
報道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昨天下午面會陳水扁時,沒有臺檢方人員陪同,僅由看守所派員在旁。他說,他還未看到葉盛茂案的判決書,但從媒體得知全案判決書中有一半篇幅詳述陳水扁家洗錢過程,且法官同時告發陳水扁涉嫌圖利、泄密罪,他必須告訴陳水扁“你又被法官告了”。
鄭文龍轉述陳水扁的話說,陳水扁為葉盛茂抱屈,預期他的下場也會和葉盛茂案一樣。鄭文龍也轉述說,陳水扁知道了葉盛茂案判決結果後,直言不再指望獲得停止羈押。(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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