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傳出在看守所內絕食,而陳水扁委任律師日前也再度向法院遞狀,表示閱卷不及。臺檢方昨天表示,陳水扁的身體狀況不影響24日開庭,律師遞狀理由也令檢方無法接受。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預計24、25、26日三天再度開庭,分別再為洗錢案、龍潭案、公務費案等進行準備程式。陳水扁1月19日開庭時否認檢方所有指控,而公訴檢察官則當庭提示陳水扁另構成借勢勒索及非主管職務上圖利2項新罪名。
對於陳水扁身體狀況會否因絕食連帶影響24日起的庭期,公訴檢方認為,被告在準備程式時可保持緘默,全權由辯護律師答辯,陳水扁就算被提訊至法庭時身體狀況不佳,也不影響開庭。
檢方表示,雖然臺灣“刑事訴訟法”有“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應于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的規定,但實務上對因病不能到庭,指的都是罹患末期癌症等重症,且須有醫院證明,陳水扁絕食導致身體虛弱,不符合停止審判要件。
此外,臺北地方法院于三、四天前再度收到陳水扁律師遞狀,陳述因來不及影印卷證,仍未完成閱卷,以及特偵組檢察官日前就訊吳淑珍,已影響陳水扁的訴訟防禦,希望合議庭能考慮擇期開庭。
公訴檢方對此表示,1月19日開庭時律師就以閱卷不及為由,請求將原本1月21日的開庭延至2月24日,獲合議庭同意,這段時間只見律師有時間利用媒體披露有利陳水扁的筆錄內容、撰寫一些無助訴訟順利進行的陳明狀,若再說閱卷不及,不但已違辯護人盡力為當事人辯護的職守,也有拖延訴訟之嫌。(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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