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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表示兩岸打擊犯罪協議不需“立院”審議

2009年05月06日 07: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昨天表示,第三次陳江會談日前簽訂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經臺當局“行政院”核定、送臺“立法院”備查,因協議內容無涉修改臺灣現行法規,因此不需臺“立法院”審議。

  報道稱,臺當局“法務部”昨天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的相關合作內容,是在臺當局現行的法令架構及既有的合作基礎上,以簽訂書面協議的方式,強化司法合作的互惠意願,同時制定合作程式及相關細節,提升合作效率及品質。

  臺當局“法務部”表示,目前該協議已經臺當局“行政院“核定,送臺“立法院”備查。(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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