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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指陳水扁應承擔拖延訴訟所產生不利

2009年05月11日 19: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因顧慮陳水扁無法與證人進行對質,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傍晚決定取消陳水扁明天所有庭期,但也認為陳水扁應承擔自己的行為,導致訴訟程式拖延對他產生的不利。

  陳水扁在7日所召開的延長羈押庭時,當庭表示身體不適,並且不斷發抖與氣喘,遭還押臺北看守所後,陳水扁再度開始絕食,直到9日上午被戒護到臺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就醫,迄今尚未出院。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自7日起不進食、不飲水的行為,經合議庭今天向臺北縣立醫院調閱相關診斷證明與醫療紀錄,顯示出陳水扁有冠狀動脈輕度動脈粥狀硬化,並不是陳水扁與委任律師所稱的嚴重心絞痛及心肌梗塞。

  但由於陳水扁多日自主性不進食、不飲水,已經導致脫水現象等狀況,合議庭認為陳水扁除了上述狀況外,還罹患有支氣管炎併發左下肺葉輕度擴張不全,恐怕有礙明天庭訊的進行。

  為了避免陳水扁明天到庭無法與傳喚的證人對質,導致浪費訴訟資源,因此取消原訂庭期,合議庭將另行評議訂定庭期審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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