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案,查出陳水扁利用出境的機會,侵佔“機密外交”預算,不法金額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特偵組下一案將優先將陳水扁涉及的“機密外交”弊案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偵結,若成罪,扁將再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稍早多次傳訊臺當局前外事部門正副負責人黃志芳、高英茂等人作證後,部分人員指述對陳水扁不利。
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在特偵組的指揮下,今年3月23日到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扁不合作,辯稱“機密外交”款的支用是臺當局領導人專屬職權,且無明確規範等,不過,有事證顯示扁涉貪,檢察官目前正在進行結案前最後收網動作。
特偵組開會決定,近日單獨針對陳水扁涉“機密外交”案進行一波偵結、起訴,此外,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是否涉嫌向金控業者索賄,以及“3·19”槍擊案等,留待後續偵辦。
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成功,展開中美洲之旅,驚爆“迷航之旅”,特偵組查出,至去年5月20日他卸任為止,共計出境11次,每次行前,陳水扁都以“機密外交”名義向臺當局外事部門請領10萬美元的現鈔或旅行支票。
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在臺當局外事官員見證下,將部分款項贈予所到國家的領袖,但回程卻暗杠部分美金現鈔,未繳回公庫,侵佔“機密外交”款項達30萬美元以上,折算新台幣1000多萬元,涉犯侵佔貪污公有財物罪。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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