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為追回陳水扁家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黑錢(約新台幣7億元),日前將扁案起訴書英譯本及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寄送瑞士司法部門。特偵組指出,此舉是為證明這筆鉅款,確實屬於犯罪所得。
臺檢方特偵組指出,要瑞士檢方將這筆錢還給臺灣,前提是先要證明錢是犯罪所得。而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陳致中夫婦等人,前經特偵組以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也經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確定,這都是臺灣司法機關的正式公文書,有助於瑞士檢方偵辦時參考。
不過,特偵組表示,目前仍未正式向瑞士司法部門提出返還扁家黑錢的要求,原因是扁案仍未經臺灣法院判決定讞,且扁家在瑞士疑有上億美元資產,其中究竟有多少錢屬於犯罪所得,仍由特偵組調查中,也就是說,要請求返還多少黑錢,還是未知數。鋻於臺灣及瑞士的司法程式仍在進行中,特偵組迄今尚未提出返還的要求。
另外,特偵組強調,臺灣與瑞士未簽訂“司法互助”的條約或協議,因此,是以非正式的管道進行個案的司法互助。特偵組非常重視與瑞士的合作管道,處理此事都相當低調並力求保密,將在臺灣與瑞士的司法程式告一段落後,才會向瑞士提出返還扁家黑錢的請求。
特偵組表示,扁案起訴書英譯本及一審判決書中文本,已于日前寄送瑞士司法部門,寄送判決中文本的原因,是判決書包括主文、理由及附件,厚達一千多頁,且其中涉及許多法律的專有名詞,翻譯耗時,為了讓瑞士檢方儘早了解扁案判決結果,因此,日前已將中文判決寄送瑞士司法部門。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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