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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一少校涉猥褻少女 軍方檢方包庇行徑離譜

2009年11月20日 07: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0日消息 臺軍海軍前少校王喜忠今年6月當街強制猥褻少女,案發後臺海軍司令部不到6小時就火速核準王喜忠退伍,182萬元(新台幣 下同)退伍金落袋。辦案的高雄市警局則是“強制猥褻”當“性騷擾案”來辦,臺“監委”痛斥兩個單位“離譜”。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在臺軍高雄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任職的王喜忠,涉嫌在今年6月間騎車返回部隊途中以問路為由,對一名14歲的初中女生襲胸摸臀。經媒體披露後,王喜忠緊急申請退伍獲准。

  臺“監委”高鳳仙、尹怍芊調查發現,此案發生在6月29日,臺軍高雄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7月13日得知此事,不但沒有立刻進行調查,反而在7月14日批准王喜忠於當天提出的退伍申請。臺軍海軍司令部接著火速在7月17日核準王喜忠自7月21日起退伍,不但不利後續調查,而且讓王喜忠領走退伍金182萬元。

  臺軍海軍司令部宣稱有調查此案,但“監委”發現,臺軍方在7月16日的調查,當天就以“王喜忠拒絕說明案情”草草結束。後來臺軍方記了王喜忠兩支過,一支是“影響部隊聲譽”,一支是“未依規定回報就接受派出所約詢”,都不是因為王喜忠犯下“強制猥褻”記的。

  至於高雄市警察局鹽埕分局部分,“監委”表示案發後警方意圖勸和私了草率結案。在沒有查明此案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的情況下,就以“告訴乃論的性騷擾”來辦,也沒有依規定通報及製作筆錄確有違失。

  對於臺海軍處理王喜忠案的經過,高鳳仙痛批“離譜”。她說自辦案開始,臺軍方雖然“約詢都會到、也都會函覆說明”,但對於關鍵問題,不是說不清楚,就是把責任推給其他單位,如“拿不到警方筆錄”。她進一步指出,臺軍方對於性騷擾、強制猥褻的問題也不重視,希望透過此案能給軍方一個教訓,軍方也應嚴懲相關失職者。(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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