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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稱有財力匯款海外 申請傳喚陳菊等21名證人

2009年12月05日 10:2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陳水扁弊案,陳水扁否認貪污公務機要費,堅稱任內執行機密工作支出就超過1億元(新台幣,下同),申請傳喚高雄市長陳菊、臺“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等21名證人,並要求以秘密庭方式審理“機密外交”案。

  報道稱,昨天還發生一段小插曲,陳水扁律師洪貴參在庭上突然提出,公務費案應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由五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承審;審判長鄧振球因此兩度反問:“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審?”氣氛一度尷尬,陳水扁與律師團後來均表示同意。

  陳水扁強調自己沒有侵佔公務機要費的犯意,再次扯李登輝,他說李登輝以公務費支付大溪住處的水電費、花20萬元買畫等等。審判長鄧振球則說,如果法律規定不行,不是以前的人可以核銷、就認為都可以這樣做。

  陳水扁也要求法院調閱他和吳淑珍參選“立委”、臺北市長、臺當局領導人,共獲得發給的選舉補助款,證明他們有財力匯款1.7億元到海外賬戶。

  陳水扁申請傳喚的證人包括:林文淵、陳菊、扁帽工廠前負責人黃維生、吳澧培、黃志芳、出版人郝廣才,及馬永成、郭文彬等人。(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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