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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人大代表建議允許臺資銀行儘快開辦人民幣業務

2010年03月12日 12: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2日消息 《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已於今年1月16日正式生效,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在資訊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置、人員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共同維護兩岸銀行業穩健發展。已在大陸開設辦事處的臺資銀行將升格為分行,正式開展相關業務。臺籍人大代表胡有清建議,允許臺資銀行儘快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促進在大陸的中小臺資企業的發展。

  據胡有清代表介紹,根據大陸《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規定,外資銀行(臺資銀行參照執行)須在大陸開設辦事處兩年以上才能成立分行,且正式開業3年,其中連續盈利兩年才能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即根據規定,目前的臺資銀行要在3年後才能開展人民幣業務。

  當前世界經濟復蘇的基礎仍然脆弱,金融領域風險沒有完全消除。雖然大陸經濟已呈現回升向好的趨勢,但基礎需進一步鞏固,貸款問題仍是制約部分企業發展的瓶頸。

  胡有清代表表示,臺資企業特別是中小臺資企業在大陸缺少抵押物和擔保條件,一般較難於向大陸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臺資銀行主要服務台資企業,在大陸開設分行,可以在臺灣完成資信審查、抵押擔保等手續,在大陸放款。“臺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將有助於中小臺資企業解決貸款問題”胡有清代表說。

  他建議縮短臺資銀行等待期限,允許其儘快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促進在大陸中小臺資企業的發展。(台灣網記者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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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胡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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